素材来源 | 网络、城市艺术季-广州国际公共艺术博览会参展客户供图/现场图
公共艺术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在于:
经历几十余年的蓬勃发展后,今天从点到面的思考政策之际,应该聚焦于如何转化为有效、持续性的运作机制并融入到整个城市发展的体系中,以及如何调动社会资源,引发公私部门的合作及调动民间参与的策略等。
由此,城市艺术季-广州国际公共艺术博览会推出PAF专栏之全球公共艺术政策,希望能够让我们城市的规划建设者以及艺术行业从业者对国内外的公共艺术政策的详情以及其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需要所做的调整有个系统的认知,从而为我们的城市公共艺术发展提供参考。
前三期,我们分别从美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出发,总结他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及其与时俱进的政策调整和更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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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上世纪通过了公共艺术法案,本期,我们将系统的了解德国的公共艺术政策的源头及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调整。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后的经济危机,尤其使造型艺术家们饱受失业和贫穷之苦。
1928年,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也就是后来称为“魏玛共和国”的政府做出决议,以“建筑上的艺术”(德语“Kunst am Bau”,英语“Art in Architecture”)为名,将艺术创作活动与公共建筑项目挂钩。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1-1945年)后,德国更是成为一个满目疮痍的国家,“建筑上的艺术”的复兴被提上日程。
为避免纳粹悲剧重演,作为拥有16个洲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文化的自治权。
1950年,德国议院(即联邦德国议会)做出决议,在国家建筑工程中,要关注“建筑上的艺术”。
1953年,明确规定,以此决议为指导方针将“建筑上的艺术”纳入到建筑工程中,并规定至少1%的建筑工程经费要用于“建筑上的艺术”。
自此,“建筑上的艺术”成为联邦德国公共建筑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0世纪60年代,“建筑上的艺术”在联邦德国各州及其市县的实施范围扩大。
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开启集中探索公共艺术政策之路。
1982年6月,第7届卡塞尔文献展的开幕式上
德国艺术家博伊斯实施作品《7000棵橡树,城市造林替代城市管理》
将艺术的概念扩展到“社会雕塑”上
成为当代公共艺术界的里程碑事件
如今,在卡塞尔市随处可见的“7000棵橡树”
从1974年的不来梅港市开始,将“艺术百分比项目”的指导方针转变成了公共空间中之艺术的项目模式。
Peter Lehmann《养猪人铜像》
位于不来梅港市施诺尔区
而汉堡和柏林紧随其后,从公共空间的类别到公共艺术作品的类别都得到了发展。
柏林墙上的涂鸦
以柏林为例,它在推进“建筑上的艺术”和“公共艺术”项目方面有自己的方针。
Keith Haring《拳击比赛》
位于柏林波茨坦广场的公共雕塑
柏林Savignyplatz车站的壁画
德米特里·弗鲁贝尔《兄弟之吻》
画在上世纪90年代的柏林墙
在联邦德国的众多城市中,专业委员会为“建筑上的艺术”和“公共艺术”的执行进行准备,专业艺术家属于这些委员会的名誉会员。
奈里·巴格勒米安《特权点》
位于明斯特
在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竞赛程序组成的框架中,众多专业艺术家参与城市的设计规划和建设,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引入公共讨论中。
Tomás Saraceno《In Orbit》
位于杜塞尔多夫
此外,在德国,基金会的角色也很重要。
从德国公共艺术的实践来看,文化自由的空气配合公共艺术相关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利于保证艺术创新,“艺术就是艺术家所表现的艺术”,鼓励艺术机构和艺术家的创作活力,让专业组织和政策最大程度的覆盖到不同艺术家。